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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请坚守你的职业道德!

时间:2007-09-09 07:00     来源: 阿里巴巴商业论坛       文字选择:    

这已经是两年前的事了,故事的主人翁叫阿东。

    阿东在一家台资金属制品公司担任采购工作,负责产品金属配件的采购。公司新开发的一款产品需要用到脚轮,客户A(公司的大客户)向业务经理(总经理的儿子)推荐了供应商B。B随后提供了样品,公司检测样品合格。于是,客户A指定公司要用供应商B的脚轮。在确定好价格、交期、服务、付款等相关事宜后,阿东将订单下给了供应商B。订单上的供应商名称为B公司。B公司也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交货。至此,一切都还顺利。

    月底对过帐,供应商B如期将发票快递给了阿东(B在杭州,阿东的公司在江苏昆山)。问题就出在发票上。阿东下订单上的供应商名称是B公司,而B公司提供的却是C公司和D公司的发票。原来,B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其分别向C公司和D公司购买了脚轮的塑胶部分和金属部分,组装后再卖给阿东的公司。

    这样的情况下,阿东的工作很难继续。按照公司财务的规定:

    第一,一张订单是不能同时下给两家客户的。虽然阿东是在和B公司合作的,但是B公司却提供了另外两家公司的发票,等同于同时和两家公司交易。如果是这样的话,一个产品变成了两个产品,前期的订单、验收、出货、甚至产品料号等都得重新变更。

    第二,请款单上的供应商名称必须和订单上的名称一致,财务付款的对象只能是请款单上的供应商。现在B公司却提供了另外两家公司的发票,财务不可能将款付给B公司。因为没有B公司的发票,且对方有偷漏税的嫌疑,财务是绝对不可能支持的。同时财务也不可能将贷款分别付给C和D公司。因为交易的对象是B公司,而不是C和D公司。

    于是,阿东在资询过财务后,将相关的事宜转告了供应商B,并要求其重新开发票。谁知B仗着与客户A的关系,就是不同意重开发票。几番交涉之后,阿东就把此事拖了下来,准备等空闲时再来处理。

    某日,总经理找到阿东,责问B公司货款的事宜,并说供应商有投诉,阿东向供应商要好处费。阿东郁闷至极。哪有这样的供应商,这不是猪八戒上城墙——倒打一耙吗?

    阿东气不过,愤然离职。走的那天,阿东将B公司提供的两张发票一起悄悄装进自己的公文包中带走了。

    其实,在前面的工作中,阿东一直是尽职尽责的,做得很好。错误的是,在冲动之中,阿东不理智地将对方两张共计两万多税金的发票带走了。这样的结果,虽然阿东一解心头之恨,但是,必然会导致更多的麻烦事。

    显然,阿东这样的行为是违背了采购的职业道德的。凡事都要就事论事,采购是对外的窗口,采购的言行举止,直截反映了公司管理状况,直截影响公司的声誉。

    尽管这已经是两年前的事情了,但是,我想这件事对于身为采购和业务的朋友们,仍然有值得反思和借鉴的地方。今天晒出来,与大家共同讨论,并再次呼吁:

    采购,请坚守你的职业道德!

来源:采购俱乐部论坛     作者:采购王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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