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你走到一个路口,突然有警察拦住你说这条路上最近经常有坏人出现,且警方屡次告诫、警示,效果不是很理想,于是警方决定封路,所有人暂时都不让过了———你千万别笑,现实中,还真有类似的事情发生。
 今年以来,宁夏卫视和甘肃卫视屡次出现违规播放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等问题,6月15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出通报,责令宁夏卫视和甘肃卫视自6月18日零时起暂停播放所有商业广告(6月22日《南方都市报》)。
 实际上,在民众的道德层面和心理预期中,那些唯利是图的违规广告早已成了“过街老鼠”。有此语境,有关政府部门在治理上出重拳和下猛药,都是顺理成章的事。不过,无论怎样,其对象只能是违规广告事件的“罪魁祸首”,比如,做违规广告的商家、电视台那些“见利忘义”的把关人员以及政府部门有关的失职人员。重拳和猛药的“板子”只能“打”在这些人身上。
 可以肯定的是,违规广告即使泛滥成灾,也与所有的合法广告商家无关。现在,当国家广电总局责令宁夏卫视和甘肃卫视暂停播放所有商业广告,我就替那些合法商业广告叫屈。这不但不公平,也让人贻笑大方。如果说国家广电总局的重拳整治举措是在泼脏水的话,那么,连合法商业广告也予以停掉,显然是在连孩子一块儿倒掉。国家广电总局虽然意在从根子上打击“劣币”,但其背后的行政逻辑却同时造就了“劣币驱逐良币”的荒唐现实。
 合法的商业广告商家先前与两家卫视签订的播出合同,是合法的契约。市场经济下的法治社会,凡合法的契约,都应受到尊重和保护。尤其是政府和及其各部门,更应具有契约意识,这不但是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且事关政府的守则意识和公信力。拜托,今后,千万别再搞那些将“脏水”与“孩子”一块儿倒掉的“一刀切”式治理了。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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