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5日,江苏张家港**机械有限公司姚总经理坐在大板桌前,正在看着网络营销员刘小姐刚刚拿上来的订货意向书,这份意向书刘小姐已经跟踪联系了一周了。
那是一周前,**公司自动接收的传真机上有这样一个传真:
一个抬头是艾必其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咨询)公司的公司(简称ABJ),说是有外商要他们生产的一种设备,请报价,同时请提供产品样本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于是,金隆公司立马把报价传真过去,并将产品样本用EMS寄过去。过了几天,该公司来电了,说外商对产品比较满意,能否价格再降一点?于是,刘小姐经请求姚总以后下浮了5%。
今天,这张意向书就是ABJ公司传真过来的,要求订购10台设备的订单,每台18万计,正好是180万!呵呵!这是金隆公司自公司建立网站,专门设立网络营销员以来的第一笔订单啊!网络真神奇!姚总不禁暗自得意,为自己有前卫意识而得意。而且,这个意向书条件十分有利于本公司:订货时付30%的货款,货到上海外运仓库凭进仓单付清全部货款。更为妙的是:他们竟然不来工厂看货,说是万一外商来厂,我们会甩了他们而直接跟外商做。哼哼!我正担心他们看不中我们这个既破又小的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