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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满生:WTO框架下的中国教育立法与政策调整

时间:2008-08-29 14:39 来源: 中国创业联盟
―、WTO框架下中国政府的教育承诺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这是中国政府面对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国际形势,从国内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出发,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中国加入WTO对教育服务的承诺是部分承诺,有条件、有步骤地开放服务贸易领域和进行管理、审批。承诺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服务(如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教育等)不包括在教育服务中;

    ――对跨境交付方式下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均未作承诺。因此对外国机构通过远程教育和函授等方式向中国公民提供教育服务,中国可以自主地决定开放尺度,不受WTO协议的约束;

    ――对境外消费方式下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没有限制,即不采取任何限制中国公民出境留学或者接受培训的措施;中国对出国留学一贯采取“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这次减让表再次重申了中国的一贯立场;

    ――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允许外方获得多数所有权,但没有承诺给予外方国民待遇(Joint school will be established, with foreign majority ownership permitted.)。

    ――不允许外国机构单独在华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在教师(自然人流动)的国民待遇上,有以下资历要求:外籍教师来华任教要具有学士或者学士以上学位,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者专业职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政府定价 。

    具体部门的承诺见表一。

    表一、中国教育服务贸易承诺表

    服务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流动

二、WTO框架下的教育输入与输出和中国政府的教育立法和政策调整

    在WTO 框架下,国际教育服务主要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四种方式提供。经合组织(OECD)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跨境教育区分为人员流动、项目流动、机构流动等三种方式。人员跨境流动,包括学生跨境学习和教师跨境进修两个方面,一般包括WTO 框架下的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两种方式。项目跨境流动,主要是指跨境教育合作项目、通过网络提供的学习项目和向国外机构出售或特许教育培训课程等。教育机构跨境流动,主要是在国外设立教育培训机构或开展合作办学等。项目流动和机构流动有时难以做明确的区分。项目流动和机构流动在WTO 框架下,一般包括跨境交付和商业存在两种方式。

    下面分别从中国教育的输入与输出和中国政府相关的立法和政策调整加以说明。

    (一).人员跨境流动(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

    1.中国的教育输入

    派遣留学生出国学习是中国对外开放政策与教育的对外合作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20年来,从1978年到2003年底止,中国共有70多万人,通过国家公派、单位公派和自费留学三条渠道,前往108个国家和地区学习或研究。其中,自费留学人员为52万多人,占74%左右。留学攻读的专业几乎涵盖了全部现有的学科门类。每年出国留学人数也从1998年的1.1万人增长到目前的12万人左右,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增长更快,这主要来源于自费留学人数的快速增加,在2003年三大类留学身份比例分别为:自费留学93%;单位公派4.4%;国家公派2.6%。

    中国的出国留学教育在经历快速发展和系列演变后,最终形成了“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工作方针,标志着中国的出国留学政策逐步完善。

    中国政府支持鼓励自费出国留学。中国政府于2002年11月取消了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毕业后必须为国家服务5年的限制,简化了自费留学的审批手续,废止了执行长达12年的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的规定。与此同时,国家还于2003年10月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先行在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和德国的中国留学生中试点,申请人为40周岁以下的在读博士生,以适当资助自费留学人员中的优秀者,鼓励其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

    为了保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教育部于1999年颁布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于2002年成立了“教育涉外监管机构”。对各类教育涉外活动加大政府方面的监管力度。中国教育部还通过中国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和中国留学网,于2003年6月首次公布了21个国家的部分高等院校名录;适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留学预警”,2004年4月教育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从而形成了一个全方位的服务和监控系统,规范市场秩序,使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者能够获取可靠的出国留学教育信息,切实保护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鼓励和吸引留学人员、特别是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先后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在全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措施,并启动了若干资助项目。成立“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逐步建立起包括协助留学回国人员落实工作单位、办理派遣和落户手续、寄存档案、回国休假、申办企业、投资咨询、国外学历学位评估和认证、开办“中国留学网”和申请留学回国科研启动费等全方位、多功能的留学回国服务体系。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中国政府还实施“春晖计划”,吸引和支持在外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多种方式参与国家的教育、科技与经济建设;设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旨在吸引海内外科技英才。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营造有利条件。据截至2002年底的不完全统计,由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各类企业已达4000多家,年产值逾300亿元人民币。

    25年来,已有近18万中国留学人员学成后回国工作。他们把在国外学到的新思想、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带回到国内的工作岗位,为中国的教育、科技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据2003年11月中国教育部一项调查统计显示,有84.29%的中国科学院院士,75.14%的中国工程院院士,教育部直属的72所大学中的62.31%的博士生导师,77.61%的正职校长,47.77%的院系所级负责人为留学回国人员。

    2、中国的教育输出

    随着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和影响力的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的提升,外国学生来华留学人数逐年增长。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来华留学事业的发展,“深化改革,完善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是来华留学的指导方针。

    目前,中国境内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400多所高等学校接受来华留学生;来华留学生的数量大幅度增加,2002年在华留学生的数量已经超过8万人;自1949年至2003年的54年间,中国的高等学校接受了来自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留学生60多万人。留学生资格的审批权下放给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可以自主决定招收来华留学生的数量。1990年,自费来华留学生的人数达到3,800余名,第一次超过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人数(3,600余名)。2003年留学生达近8万人,其中自费生占92%。此外,来华留学的渠道和形式也开始多样化,既可以通过中外政府间的合作协议和高等学校间的校际交流渠道,也可以通过中介服务机构,还可以个人直接申请。

    中国政府不断地有针对性地调整、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优化来华学习的环境;建立来华留学生教育的评估制度,帮助高等学校建立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机制;改革奖学金制度,增加来华留学经费,积极发挥中国政府奖学金在来华留学中的主导地位,提高中国政府奖学金的使用效益,增强中国政府奖学金在国际学生市场上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优秀学生来华学习;将探索和建立高等学校与社会相结合的来华留学生的后勤服务及管理新模式,为来华留学生提供更加安全和便利的学习生活环境。

摘自:亚洲教育北京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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