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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物业批准私拆乱改 业主因装修被告

时间:2008-07-20 07:00     来源: 新居网       文字选择:    

  业主装修别墅时进行部分拆改,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认为影响了建筑物整体美观,怕造成整幢别墅的贬值,于是将业主告上法庭。日前,一审法院判决业主恢复原状。

  张玲(化名)是本市一家公司的经理助理,2004年她购买了一套别墅,去年入住。随后,她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在装修过程中对房子进行了部分拆改。

  这个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认为,他们与张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和《业主装修管理协议》中,都明确约定并禁止业主进行私自的违法、违约拆改行为。于是,两公司将张玲告上法庭,要求她将拆改的部分恢复原状。

  日前,河西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了相关文件,张玲在装修时应当遵守约定和承诺。现在不能证明张玲在装修房屋中的拆改行为是经过物业公司批准的,所以判定她将私自拆改或加装的部位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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