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缘起于8月4日,娃哈哈收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杭州中院驳回了达能要求撤销杭州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12月就“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所作出的裁决的申请。这是事关“达娃之争”最终谁赢谁输的关键一战,达能没能最终得到“娃哈哈”商标的所有权。次日达能发表的公开声明中,暗指本次判决不公,将要继续向上一级司法机构申诉。这则声明中隐含的对中国司法机关不友善的态度,马上激起了中国民众的反弹。
事实上,要解释清楚达能与娃哈哈之间的恩怨是一件颇有挑战性的事情。2007年4月,中国饮料业最大的企业娃哈哈集团与其合资方达能公司之间爆发了并购纠纷——法国达能公司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此举在当时引发了娃哈哈方面的强烈不满,双方就此走向剧烈,并展开了长达一年半之后、至今尚未停息的法律战、舆论战。
8月4日,这场引人注目的“达娃之争”有了重大进展,娃哈哈集团发布声明称,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已经驳回达能方面要求撤销杭州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12月就“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所作裁决的申请。这意味着杭州仲裁委员会终审认定的娃哈哈商标归属最终有效,即“娃哈哈”商标被确认归属娃哈哈集团。这被视为“达娃之争”的关键之战,既然双方都是围绕着“娃哈哈”的控制权而展开争夺,那么,谁拥有了“娃哈哈”这一中国知名商标的使用权,谁就能够掌握这场商业战争的主导权。消息传出的第二天,即8月5日,达能公司针对此事发表了公开声明。在声明中,他们表示对中国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并在言语中暗示中国的司法制度不公正,仲裁人员徇私枉法等等,并且声称,会继续向上一级司法机关申诉。
之前达能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的理由就是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存在“枉法裁决、超越仲裁范围的情形”,即程序不当。而法院方面表示,经过审核,并未发现杭州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过程中有任何程序不当,都是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做出的仲裁,而达能也未提供能够使法庭信服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申诉。因此,法庭做出了认定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有效的判定,且此判决结果为终审判决,依法不得上诉。分析人士指出,达能集团在2007年认定杭州仲裁委员会程序不当之后,在2008年再次认定杭州中院司法审理程序不当,用句最简单的话就是:谁认定“娃哈哈”商标归属娃哈哈集团,他就认定谁存在程序问题。其观点并非有证据支撑,而仅仅是对“娃哈哈”商标归属权旁落的不满。
达能公司的声明言辞激烈,态度也不友善,这使很多中国人非常愤怒。有网民评价达能公司的声明是“态度倨傲无礼,对中国法律百般抱怨——难道他们以为自己是站在哪里说这种话的,是巴黎么?”中国有一句民谚叫做“入乡随俗”,意思即是说,到达一个地方,就要按照当地的规矩与风俗办事情。中国民众认为,达能的态度无视中国法律的尊严,是对中国法律尊严的冒犯。这种看法在中国的互联网上广为流传。
事实上,中国人对达能的反感情绪并非是近日才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