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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每年淘汰1500多万台废旧家电

时间:2008-07-14 11:33     来源: 中废网       文字选择:    

  随着我国步入家电更新换代的高峰,二手家电市场也愈加活跃起来。但同时,二手家电市场存在的“超龄服役”、“问题家电”等问题,给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带来严重的隐患。为改善这一状况,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旧货协会联合起草的《二手(旧)电子电器品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已经进入审定阶段,不久将会出台。

  标准将划清

  “旧货”与“废品”

  有数据显示,我国将迎来家电更新换代的高峰,平均每年需报废的电视机在500万台以上,洗衣机约500万台,电冰箱约400万台,每年淘汰1500多万台废旧家电。其中,不仅有“超龄服役”的废旧家电,还有部分家电产品尚有使用价值。对此,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副理事长、废旧电子电器再生利用分会会长刘福中表示,该国家标准的制定,确定了旧货品质标准,划清旧货与废物的界限,从技术上、源头上阻断“废品”进入二手市场。

  据悉,《二手(旧)电子电器品质技术要求》旨在规范二手电子电器产品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将对二手(旧)电子电器的品质要求、安全要求、环保要求、性能要求、二手(旧)电子电器的检验方法以及不得作为二手(旧)货经营的家用电器等进行规范。适用产品范围包括二手(旧)电视机、音响设备、冰箱(柜)、空调器、洗衣机产品。

  二手家电

  售后由销售商来承担

  “上次花了300元买了台二手‘原装’电视,买时说保修3个月,可才看了几天,屏幕就出问题了,”北京朝阳区的张先生告诉《市场报》记者,“而摊主对此却解释说,旧家电本身就容易出问题,弄得我也没办法,只得认倒霉。”

  消费者去购买旧货时大多是凭个人感觉“值或不值”,会判断、有运气的消费者,挑选到质量过硬的二手家电的几率就高些,但是,相当部分的消费者买到的是“问题家电”。记者了解到,许多二手家电没有售后服务,有的二手家电经营者虽然用诸如“保修3个月”的承诺吸引消费者,但也很难兑现。

  12315的工作人员也告诉《市场报》记者,二手家电的退、换、修等问题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由于二手家电都曾使用过,因此,故障责任认定是处理二手家电交易纠纷的症结。

  对此,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副理事长、废旧电子电器再生利用分会会长刘福中强调,“二手家电”售后服务应由二手家电销售商来承担。为保护产品原品牌的信誉度,流入二手家电市场的品牌家电,安全及售后问题应由二手家电的销售商来承担。

  “国标”比“行标”

  更具强制力

  其实,从2006年3月1日起,商务部就审核通过并实施了《旧货品质鉴定通则》和《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两个行业标准。根据两部行业标准要求的内容,所有二手家电出售时都必须经过旧货质量监管部门的鉴定。对于已经超过使用年限的废家电要强制报废,应在商品的明显部位粘贴“旧货”标识。

  然而,《市场报》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目前一些二手家电市场的电脑、冰箱、空调并没有粘贴“旧货”标识,也没有写明使用年限。当记者问到“为何没有‘旧货’标识”时,一些经营者则明确表示:“并不知道有这回事。”这表明已实施两年的两个行业标准并没有改变二手家电市场的混乱状况。

  与以往的行业标准相比,《标准》将对二手(旧)货标识制度进一步完善,实行统一印制、发放,并进行备案,保证其可追溯性。标识将包含二手(旧)货产品的编号、销售者的信息和查询途径等信息,保证二手(旧)货的安全性。更重要的是,《标准》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规范二手家电的国家标准,这对规范二手家电市场来说无疑是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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