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阿里巴巴 > 电子网 电子资讯  > 正文

欧盟新电池指令9月起生效

相关专题: 电子元器件
时间:2008-07-10 11:37 来源: 维库电子市场网

  欧盟于今年3月公布修正电池指令(2006/66/EC“电池、蓄电池、废电池及废蓄电池指令”),规定在2008年9月26日之前各成员国须将该指令转化为本国法令并废止现行第91/157/EEC号“含有某些危险物质之电池和蓄电池”指令。

  新电池指令须特别留意如下几点:一是除含汞量不超过2%的钮扣电池外,欧盟应禁止所有含汞超过总重量0.0005%的电池或蓄电池;二是除用于紧急或警示系统、医疗仪器或电动工具者外,应禁止所有含有镉超过总重量0.002%的可携式电池或蓄电池;三是要求生产者建立废电池及废蓄电池处理回收机制;四是指令涵盖所有类型的电池及蓄电池,不论其形状、容量、体积、材料成分及使用范围。但2008年9月26日之前进入欧盟的电池不受指令管辖,无须重新退出市场。

  除欧盟外,各国不断对电池提出新的环保标准,逐步收紧了镉、汞等有害物质的含量,纵观此类绿色标准的制定进程可以看出,暗藏安全隐患的电池必将逐渐因丧失竞争力而被市场淘汰。

  我国是电池出口的大国,每年出口欧盟的电池超过10亿,而宁波地区更是电池出口的重要基地,全年出口电池约3亿美元,其中出口欧盟占三成左右。欧盟的新电池指令将对我国出口欧盟电池将造成一定压力,对部分技术力量薄弱的中小企业来说,更是一道残酷的关卡。因此,检验检疫专家告诫企业,法规逼近,国内企业须积极做好准备,一定要不断加强企业自身的生产技术标准,保证原材料的安全,在技术工艺水平的提升上作足功夫以提高电池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另外,还要注意电池的标签标示等问题,充分显示必要信息以符合进口国要求。

  • 您可能关注的“电子元器件”问答
  • 更多
“由于地址不明等原因,本网使用部分文字、摄影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相关权利人可与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联系协助解决”。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西楼三层,邮编:100007,电话:010-68003887(转),传真:010-68003940    0

致富商机

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

无显示
资料查询: PDF资料 | 技术文章 | 行业标准 | 电子词典 | IC价格 |IC替换 | IC厂商 | ROHS指令 | 缩略语 | 元器件参数 | 实用工具 | 废电子资讯
分类资讯: 国内 | 国际 | 行情趋势 | 阿里报价 | 新品快讯 | 技术创新 | 行业动态 | 分析调查 | 统计 | 展会 | 政策 | 论坛 | 行业报告 | 导购
热门产品: 集成电路 | 继电器 | 连接器 | 电容器 | 传感器 | 变压器 | 电感器 | 逆变器 | 变频器 | 稳压器 | 放大器 | 整流器 | 二极管 | 更多>>>
news_web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