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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垃圾集中处理备案企业办事处落户烟台开发区

时间:2008-06-18 10:15     来源: 中废网       文字选择:    

今日获悉,省财政厅等十一个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将产生的电子垃圾无偿交由在主管部门备案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我省已备案的企业为青岛新天地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日前,该公司的烟台办事处已落户开发区,办事员开始全身心投入回收工作。 

  据了解,电子垃圾包括废弃的家用电器及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已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对人类环境危害最大的垃圾之一。通知要求,任何单位不得将废旧家电交给未经备案的企业和个人收集处理,也不得随意弃置或混同生活垃圾处置。未按规定进行集中处理的,财政部门不予办理资产核销手续。若省内其它企业取得备案,各单位可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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