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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F建议修改RoHS豁免条款

时间:2008-06-03 14:35     来源: 维库电子市场网       文字选择:    

  欧洲法院4月初做出判决,由于程序性错误,欧盟委员会2005年做出的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指令中豁免十溴二苯醚决定无效。对于这一判决,溴科学与环境论坛(BESF)专家指出,鉴于十溴二苯醚在电子电气产品阻燃防火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公认的环保安全性能,建议欧盟委员会尽快对RoHS指令中的豁免条款做出相应修改,或重新提出豁免要求。

  据介绍,欧洲法院此次判决的主要依据是:欧盟委员会豁免十溴二苯醚出现了程序性错误,RoHS指令中没有提到风险评估结果可以作为豁免条件。前欧洲法院法官大卫?爱德华(David Edward)爵士同时也指出,欧洲法院的判决没有对阻燃剂十溴二苯醚的安全性提出任何质疑,只是对RoHS指令中对十溴二苯醚豁免的决定判决无效,而并不涉及十溴二苯醚风险评估结果,这就意味着豁免的程序性错误是可以被审议和纠正的。另外,欧洲法院还特别决定,2008年6月30日之前十溴二苯醚豁免决定依然有效。

  针对欧洲法院的判决结果,溴科学与环境论坛主席迈克尔?斯皮格思泰因(Michael Spiegelstein)博士发表声明:从RoHS指令中豁免十溴二苯醚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事关防火安全问题。十溴二苯醚是应用于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最有效的阻燃剂之一,经过了全面的、长期的生物安全性和环境安全性研究,被证明对人体和环境没有风险,不必采取防范措施。而且由于十溴二苯醚的应用,每年可以挽救成千上万人的生命和财产。BESF将敦促欧盟委员会按照RoHS指令的要求,优先研究这一问题,并且尽快解决风险评估结果和RoHS指令的衔接问题。他建议,欧盟委员会应重新提出符合RoHS指令标准的十溴二苯醚豁免,或者修改RoHS指令,将十溴二苯醚从指令中删除。
 
  背景链接

  RoHS指令是欧盟委员会于2002年颁发的2002/95/EC号决议《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的简称。该指令对于2006年7月1日后进入欧盟市场的新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或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类物质做出了禁限规定。

  2005年10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2005/717/EC号决议,对RoHS指令附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在附录中增加了聚合物中应用的十溴二苯醚被豁免的内容。

  2006年1月欧洲议会向欧洲法院提出了诉讼,要求欧盟委员会取消RoHS指令中对十溴二苯醚的豁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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