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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环保部门要求拆解电子废物须报批验收

时间:2008-05-12 08:15     来源: 中废网       文字选择:    

从哈尔滨市环保部门获悉,《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第13条的规定,哈尔滨市要求已经从事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活动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须在5月30日前到哈尔滨市环保局办理申请核准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相关事宜。

  据了解,《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项目,建设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评文件。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

  同时,《办法》要求,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临时名录应予以公布。禁止任何个人和未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活动,否则将受到处罚。

  哈尔滨市环保局接待申请核准的办公室设在道里区通达街4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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