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阿里巴巴 > 电子网电子资讯  > 正文

ROHS远没成消费者购买电子信息产品的参考

时间:2008-04-25 13:47     来源: 维库电子市场网       文字选择:    

  中国版ROHS颁布至今,各方面的情况反映如何?据相关部门实地调查表明,厂商家多半能自觉自愿地在电子信息产品上贴上相关标识。但相当部分消费者对中国版ROHS的认识匮乏,远没上升到作为消费者购买电子信息产品的参考性指标。推动消费者加深对中国版ROHS的认识成为贯彻中国版ROHS的当务之急。为此,信息产业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和谱尼测试中心2007年6月15日在北京联合举办“绿色环保指令研讨会”,要求厂商家共同努力,自觉自愿地向消费者推介普及中国版ROHS的相关内容。

  中国版ROHS又叫《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是由信息产业部牵头发起,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部委联合制定,于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自生效之日起,所有进入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均须符合《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技术要求》(简称《限量标准》)、《电子信息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简称《检测标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简称《标识标准》)三个技术法规的要求,从而有效地控制电子信息产品对人体和环境造成污染。

  据国家有关部门监测情况表示,经过多月努力,多数厂商家在产销的电子信息类产品上都能自觉自愿地贴上有关标识。但消费者对此并不卖账,对中国版ROHS的意识还停留在可有可无阶段,没有将其提升到作为一个购买电子信息产品的参考性指标来考量。信产部黄建忠处长、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陈伟处长、谱尼测试中心宋薇主任等业界官员、学者一致认为,国家相关部门和电子信息产品产销厂商家都有必要加大宣传和推广中国版ROHS的力度,情理法、说和做多管齐下,真心实意地推动中国版ROHS的普及,既有效地应对欧盟对我国出口海外的电子信息产品的严苛要求,又有效地控制有毒有害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提升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

  • 关于“电子元器件”的资讯
  • 更多
  • 关于“电子元器件”的帮帮问答
  • 更多
本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并非出于本网故意,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会加以更正。本网以“法定许可”方式使用作品的报酬,已委托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代为转付。请相关作者直接与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联系,联系电话为:010-68003887    0
股票查询:   更多>>
  • 招商广告
  • 金融服务

无显示

news_web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