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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企业商务策划服务联盟章程

相关专题: 中小企业
时间:2008-05-05 11:41 来源: 阿里巴巴展会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中小企业商务策划服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为:The Strategic Business Strategists Services Alliance For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In China),是按照“创新、融合、诚信、共赢”的原则,由国内外商务策划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资咨询机构、营销公司、广告公司、文化传媒公司、管理培训公司、服务外包中介组织等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和开放式的合作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条 联盟的宗旨:在中国(苏州)国际中小企业交易会组委会领导成员指导下,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架起商务策划机构与政府、行业、企业间沟通的桥梁,积极搭建全国性、多层次、多元化、高效率的商务策划机构与中小企业客户之间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商务策划机构与企业合作。协助政府决策部门不断改善对商务策划行业的指导和管理,有效推进商务策划机构与企业客户双方的交流与合作,宣传、推广多元化商务产品,为促进中小企业及国民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 联盟常设机构设在中国(苏州)国际中小企业交易会运营单位苏州国际博览中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整合国内外商务策划服务资源,扩大商务策划资源整合渠道和信息交流平台;

    (二)发挥联盟成员与政府主管部门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业内诉求和意见、建议,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的市场环境;

    (三)有重点地采集、评估、筛选商务策划项目,并予以定向推介;

    (四)积极推广适合中国国情的商务策划服务产品,规范项目推介工作,协助联盟成员和中小企业寻求商务合作机会;

    (五)积极拓展海外业务渠道,为中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和开展商务活动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

    (六)对商务策划领域的热点问题,组织研究机构、专家和学者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馈;

    (七)建立完善“中国中小企业商务策划服务机构信息数据库”及“创新型中小企业项目资源数据库”,设立“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企划中心”;

    (八)接受商务策划机构的委托,针对目标项目企业的资信情况、项目真实有效性、市场发展状况、相关政策等,提供调查及评测等专业化服务;

    (九)策划和组织实施与商务策划业务有关的研讨会、洽谈会、展览会和专业培训等活动;不定期举办“中交会诚信通会元企业联盟”沙龙活动和有关联谊活动;

    (十)利用中交会官方网站、及其主办、协办、承办机构,以及合作伙伴的媒体资源为成员提供机构简介、商务策划信息、服务产品介绍、合作意向等信息发布、业务推广平台。

    (十一)其他符合联盟成员共同利益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联盟成员管理

    第五条 加入联盟的各类商务策划服务机构、中介服务组织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认本联盟章程;

    (二)热心支持中国中小企业事业,自愿加入联盟并积极履行联盟成员的各项义务;

    (三)依法登记注册、管理规范、诚实守信、业绩突出,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六条 加入联盟程序:

    (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提交申请书,填写登记表,签署承诺书;

    (二)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等资料;

    (三)经联盟秘书处审核通过后报联盟主席批准;

    (四)由联盟秘书处颁发成员证书、牌匾;

    (五)已经加入中国(苏州)国际中小企业交易会合作共建战略合作伙伴的各类商务服务机构、中介服务组织,在自愿的原则下可直接成为联盟成员。

    第七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联盟组织的专题会、研讨会、信息交流及考察等活动,并享受有关组织管理费用可能的减免优惠;

    (三)对联盟提供的商务策划服务信息、企业信息及项目信息资料的查询服务,有优先、优惠权;

    (四)联盟成员可优先、优惠在中交会官方网站、《中交会会刊》等媒介进行信息发布、业务推广;

    (五)对联盟的组织和服务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加入联盟自愿,退出联盟自由。

    第八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的声誉和利益;

    (二)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承担并完成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对联盟提供的有关企业信息资料,严格保密,不得翻印、转卖、发表或以其他方式泄漏;

    (四)未经授权,不得以联盟的名义办理业务、举办活动或发表言论;

    (五)及时、准确地提供联盟需要但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商务信息资料,及时更新“中国中小企业商务策划服务机构信息数据库”相关业内信息;

    (六)向联盟反映商务策划服务领域情况,提出建议;

    (七)认真、高效地落实联盟推荐的目标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第九条 退出联盟程序:

    (一)联盟成员应以书面形式向联盟提出申请并交回联盟成员证书、牌匾,成员资格即终止;

    (二)严重违反联盟章程,损害联盟名誉的成员,经查实无误的报联盟主席同意,取消其成员资格;

    (三)连续两年不参加联盟大会及相关活动,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联盟设主席一名,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二)召集并主持联盟成员大会;

    (三)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联盟设轮值主席一名,经推选由中方特邀商务策划顾问轮流担任,任期一年。轮值主席职责:

    (一)协助联盟主席工作,受主席委托召集并主持联盟成员大会;

    (二)召集并主持联盟商务策划顾问办公会;

    (三)审议联盟秘书处提交的议案,拟订联盟年度工作计划;

    (四)监督指导联盟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五)促进成员间的各项交流与合作;

    (六)联盟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联盟设特邀商务策划顾问若干名,由各联盟成员选派副总经理级以上人员担任,接受邀请出席联盟的各种活动。

    第十三条 联盟设秘书长一名,由中交会运营承办单位负责人担任。负责主持联盟秘书处日常工作,在联盟主席、轮值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联盟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公机构。秘书处日常工作由苏州国际博览中心研发中心(中小企业商务策划服务中心)负责。秘书处职责:

    (一)拟定章程及修正案草案;

    (二)管理联盟的所有文件档案和其他资料;

    (三)组织实施联盟工作计划,并负责联盟的宣传;

    (四)负责联盟成员间的联络工作,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

    (五)审核和接纳新成员,受理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六)收集、整理联盟成员投融资服务意向及需求;

    (七)接收并管理联盟成员及其他机构的赞助款项;

    (八)向联盟成员通报符合要求的重点项目;

    (九)负责组织安排联盟成员的联谊活动;

    (十)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联盟各成员指派一名代表,负责与联盟秘书处的日常联络工作。联盟成员代表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

    (二)及时反馈联盟成员的投融资需求及对联盟工作的建议;

    (三)及时、准确地向联盟提供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商务策划信息资料;

    (四)协助联盟秘书处完成有关企业项目的评审工作;

    (五)负责完成联盟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

    第十六条 联盟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成员赞助;

    (三)利息;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联盟经费的开支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投资促进事业的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 联盟的财务由中交会组委会指定执行单位统一管理,各项合法收入由苏州国际博览中心代为收取,中交会组委会为本联盟开设独立账户,并可提取不超过5%的管理费用。

    第十九条 联盟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成员大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一条 联盟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 联盟章程的修改,经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2008年5月25日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的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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