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读者咨询:有人邀请我参加“滚动营销”,让我立刻想到从电视、报纸等媒体看到关于传销骗人的报道,我想咨询几个问题:
一、传销和直销有什么区别?
二、哪些行为属于传销?
三、所谓的“滚动营销集资”是传销的一种形式吗?
四、如何注意并识破传销?
值班律师解答
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衡阳律师
当前,社会上大部分群众都知道传销这个词,也知道传销是违法的,但传销的非法性和危害性到底是什么,和直销的区别又是什么,许多人却不知道或分不清。
一、200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禁止传销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可以根据传销和直销的特征,对二者予以区分。传销有三个特征:收取入门费用或者必须买一定数额的产品而且不能退货(传销商品的价格往往严重背离该商品的实际价值);发展形式基于人发展人的拉人入会;报酬基于拉来的人头,而不是基于产品销售。直销与传销相对应的特征是:不要入门费;可以退货;报酬基于产品销售。
二、《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滚动营销进行非法集资”是传销的形式之一。
其特征是:组织者宣称,会员首期购入一定数量的产品后,每隔一段时期(一般是一周、一月)就能获取意想不到的高额回报。而且回报数额呈倍增态势,开始很少,时间越长,回报数额越大。但一般持续不到几个月,要么因所谓“不可抗力”宣布倒闭,要么组织者早已“暗度陈仓”,挟着钱袋溜之大吉。结果只有一个:绝大部分投资者血本无归、哭天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