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记者 胡雪莺综合报道)以下摘自广东立国律师事务所律师,《总裁的陷阱》作者王荣利律师,针对正泰集团状告施耐德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一案,他所持有的观点。
 一、 企业家的角斗场始终应该在市场上,而不是法庭上。
 二、诉讼是把双刃剑,往往不是伤害了别人就是伤害了自己,有时会给两者同时造成伤害,两败俱伤。
 三、法律可以解决企业间、企业家之间的某些纠纷,但法律永远不可能解决完所有的企业矛盾或者企业家之间的矛盾问题
 四、企业家应该利用法律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不可寄希望利用法律打击或者消灭竞争对手
 五、企业家之间的博弈,法官绝不是最为公正的裁判。法官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六、众多媒体均抛开正泰集团与施耐德诉讼的具体法律问题不谈,均为了吸引眼球从垄断、并购、竞争、遏制对手的角度看待诉讼,有误导读者之嫌,亦有可能误导司法人员过多考虑诉讼纠纷本身之外的问题。
 七、在市场日益竞争激烈的情形下,许多企业家都把诉讼作为与对手竞争的一张牌,但企业家应该意识到,诉讼可以是一张牌,但绝不是一张可以炫耀或者制胜的“王牌”
 八、中国企业与跨国企业竞争,跨国企业不仅有着市场竞争的经验,而且也有着格外丰富的诉讼斗争经验和技巧,中国企业家应该对此给予高度的关注,并应日益重视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一要不惧诉讼;二要合理利用诉讼;三要能够控制诉讼;四不要对诉讼寄望过高;五要充分重视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既要充分利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又要提前预防企业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或陷阱;六不要因为诉讼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和管理工作。
 九、当诉讼作为一种策略来利用的时候,企业家应该学会在诉讼之外寻求“双赢”的解决之道。如华为与思科的诉讼,最终和解也许是最好的选择。
 十、哪个企业能够在诉讼面前保持冷静,那家企业能够不受诉讼的影响,哪家企业就是“最大的赢家”。
 十一:发布有关诉讼方面的信息,最好不要老板出面,由官司法律顾问或者律师出面就可以了。这样万一诉讼出现不理想结果,不会影响老板的形象。
 附:正泰状告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专利权纠纷案:惯用“知识产权”大旗争夺市场份额的电器行业跨国巨头施耐德,首次遭遇中国同行温州正泰集团的正面反击。
 温州的正泰诉施耐德专利侵权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正泰除要求施耐德停售并销毁5个型号产品外,还提出3.3亿元的高额索赔,该索赔标的为全国知识产权纠纷最高。
 针对正泰专利侵权指控,施耐德称该专利是无效专利。
 原告方正泰就其拥有的专利权,向生产商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提起3.3亿多元赔偿诉求。正泰同时向施耐德的销售商斯达公司提出50万元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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