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阿里巴巴 >  资讯 机械资讯  > 正文

辞职带走商业秘密员工赔偿30万元

相关专题: 商业秘密
时间:2008-08-15 07:00 来源: 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
员工带着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另起炉灶,被老东家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诉至法院。昨天,法院依据新《劳动合同法》判决员工赔偿老东家30万元。
    华胜影捷公司在诉状中称,该公司是专业从事档案数字化管理的高新技术企业,许先生曾任该公司业务经理,2007年提出辞职。此时,华胜影捷公司了解到,许先生已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了公司,从事与华胜影捷公司相同的业务。之后,华胜影捷公司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局调查取证后发现,许先生离职时将华胜影捷大量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带走,并分别与华胜影捷现有的两家客户签订了总标的为100余万元的合同。华胜影捷公司将许先生连同他的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犯商业秘密并赔偿100余万元。
    最终法院认定,许先生在离职前违反保密规定,向他自己的公司透露华胜影捷公司的商业秘密,并使用该秘密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员工在同行内跳槽,要替老东家保密多久?法院判决一方面认定许先生“泄密”,另一方面也认定,客户名单属于随着因技术进步而使得公众可以知晓的信息。法院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竞业限制不得超过2年的规定,酌定许先生和其公司停止使用相关商业秘密的期限为1年,并酌情赔偿华胜影捷公司30万元。
编辑推荐
  • 您可能关注的“商业秘密”问答
  • 更多
“由于地址不明等原因,本网使用部分文字、摄影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相关权利人可与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联系协助解决”。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西楼三层,邮编:100007,电话:010-68003887(转),传真:010-68003940    0

致富商机

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

无显示
行 业 热 点
行业分析 | 市场行情 | 产业政策 | 经营务实 | 项目招标 | 科技动态 | 国内动态 | 国际动态 | 电工电气 | 实战经验 | 网友求助 | 设为首页
热 门 聚 焦
成功故事 | 坎坷经历 | 技术经验 | 网友评论 | 工程机械 | 知识宝典 | 机械加工 | 机械导购 | 机械论坛 | 机械奥运 | 实用查询 | 行业观察
news_web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