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易贸网讯 重庆市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正在酝酿阶段,昨日,记者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作为食品安全主管部门之一,市质监局针对地方立法提交了5000多字的立法建议,其中,针对市民关心的小作坊产品,市质监局建议,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该采用有明显特征的包装,方便市民选择。
小作坊≠黑窝点
市质监局认为,小作坊加工生产的特色食品,如果采取大规模的工业生产难以实现。
目前我们对生产劣质食品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没有很好地加以区分,非常主观、笼统地认为是小作坊的行为,实际上多数是黑窝点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应界定小作坊目录
为此,在对小作坊的监管上,市质监局建议,应界定允许存在的小作坊目录,按照生产规模等实行分级管理。建立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生产、销售管理制度,特别是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在食品外包装上,建议对小作坊生产的食品采用有特殊专属标志的包装,尤其是与获得生产准入(QS)标志的产品有明显区别,让消费者自行选择,明明白白消费。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企业要向公众道歉
市质监局认为,我市的地方立法应明确企业“保证食品安全”和“承担社会责任”两项责任。这包括企业必须生产安全、合格的食品。发生问题要向社会和公众道歉,造成损害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等等。
“我们每个人要监管60家食品生产企业。”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质监系统现有食品安全监管人员109名,客观上确实力不从心。为此,市质监局建议,应该在乡镇(街道)设立监管员。(作者:汤静 来源: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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