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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激辩毛巾倾销案

时间:2006-03-22 09:26 文字选择: 来源: 阿里巴巴纺织频道

图:云林毛巾协会二日在立委陪同下号召民众北上陈情,对在“行政院”前面对阻挡的警察、民众送上毛巾,有别过往激烈的抗争。


    【大公报讯】综合台湾媒体二日报道:两岸毛巾业者代表二日在台经济部贸易调查委员会听证会上,就大陆进口毛巾是否对台湾毛巾产业构成实质损害激烈争论。听证会并无具体结论,贸委会最迟将在二十五日作出裁定,再因应台业界提出的进口救济要求决定采取何种措施,在六十天内进一步与大陆正式谘商。若大陆拒不谘商,台经济部可直接提报台“行政院”核定,公告实施。


    这是台湾首度对大陆货品提出进口救济(特别防卫措施)申请。就在听证会登场前夕,台财政部一日公告对大陆进口毛巾展开反倾销调查,目前进口救济与反倾销两案并行。


    云林毛巾产业科技发展协会指控大陆毛巾大量、低价进口,扰乱台湾市场,造成台湾毛巾内销量降低,威胁台湾业者生存,要求政府依据中国大陆加入世贸(WTO)议定书第十六条承诺,对大陆进口毛巾采取特别防卫措施,将其进口税率由现行百分之十点五提升到百分之五十。


    代表大陆业者出席听证会的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曹新宇与委任律师刘建伟则表示,大陆对台湾出口的毛巾并未达到快速增长、扰乱市场的WTO法定标准,大陆对台湾出口毛巾数量增长,只是台湾解除进口禁令后的正常现象;即使台湾产业确实受到损害,与大陆毛巾出口增长也没有因果关系,台湾不应对大陆毛巾采取救济措施。且大陆对台出口毛巾有很大一部分是台商在大陆设厂生产回销,台湾若对大陆制毛巾设限,受损的不只是大陆业者。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大陆实施的特别防卫措施只能实施四年,最多可延长一次,仅限在大陆入会后十二年内实施,亦即二○一四年必须结束,对台湾毛巾业者的保护期限最多只有六年半,而且实施两年之后就要面临对方的相对措施,大陆可在两年后对台湾任何产品采取相同额度的贸易限制,台湾其它产业可能要付出代价。


    理性思考“反倾销”《联合报》二日的一篇评论文章指出,这几天有关大陆对台毛巾进口争议的报道,令人目不暇给,但只有部分是对,而大多是错误的。从经济上来说,包括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进口救济,短期而言,因为买不到更便宜的进口货对消费者不公。长期而言,因为会产生生产资源人为的错误分配,将资源继续用在不应该存在的产业,对经济总效益不利。


    当然,对毛巾生产业者的经济困境,也不能不考虑在内。面对全球化的资本主义巨轮,这些传统业者是无能为力的。他们既无法竞争,也无能力预测市场的变化,先为筹措。让他们在市场机制之下自生自灭,当然不对。在这个情况下,短期唯有政府的金钱补助,转业再训;长期的要有一套事先的具体产业转型评估与辅导,以及某种程度的产业自省自救自保。无论如何,有如侠盗罗宾汉开仓济贫的进口救济,纵能止痛于一时,终非长久之计。而“我同你拚了”的义和团心态,和罗曼蒂克的怀旧思愁(毛巾是台湾最古老的产业),也于事无补。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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