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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能否收费?

时间:2006-08-04 13:33           文字选择:    

 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能否收费?没有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否就没有承包经营权?    

    河北深州市 安向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中规定,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除工本费外,不得向承包方收取任何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主张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有依法登记才具有物权公示的实质意义,《解释》未将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属性的依据,因此,不能以发证与否作为判断农民是否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李炜

    《人民日报》 (2006-07-21 第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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