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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缚住中国蔺草

时间:2004-01-25 00:00           文字选择:    

昨日,记者从浙江宁波海关获悉,日本海关近日做出决定———将对从中国进口的蔺草进行外观、基因等检测,若存在侵权,产品将被没收和销毁。这是日本2003年7月8日正式实施《种苗修改法》以来,首次做出检测国外蔺草的决定。

    蔺草出口宁波占全国八成多 蔺草与蔺草席(即榻榻米)是我国向日本出口的特色农产品,而宁波是我国出口日本的主要城市。据海关统计,去年 1—11月,宁波口岸共出口蔺草席3.2万吨,计7916万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44.5%与24.9%,占全国总出口量3.9万吨的84.2%。宁波出口的蔺草席99.8%都销往日本,其余的销往台湾与韩国、新加坡三地。

    宁波的蔺草种植是20多年前从日本引进的,目前种植面积已达18万亩,从事蔺草种植的农户4万多户,蔺草加工企业近250家。同时,浙江的蔺草种植已从宁波扩散到金华、台州地区,并已形成较大种植规模。

    日本海关设置进口门槛 日本拥有640个“育成者权”新品种,其中27%的知识产权已被他国侵犯,为此,日本出台了《种苗修改法》,并于2003年7月8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未经缴纳专利费,擅自利用日本植物种源生产或改良农产品后返销日本市场的,个人侵权者会被处以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人企业侵权时,可最高处以1亿日元的罚金。

    2003年12月2日,日本熊本县政府向长崎海关提出申请,要求禁止从中国进口蔺草席,熊本县有关方面认为我国的蔺草是盗用了他们培育出的种苗生产的,侵犯了其知识产权。长崎海关已接受了熊本县的申请,同时,日本全国9个海关也于近日做出决定,将对从中国进口的蔺草或蔺草席进行外观、基因等方面的检测,一旦认定是侵权产品,将予以没收和销毁。

    影响的可能不止蔺草 另据了解,目前不少日本企业以供应种子等方式与我国农业企业合作生产大葱、生姜、花菜、大蒜等农产品,国内农业企业在引种、栽培、加工、出口等环节中很有可能不知不觉侵犯了其新品种专利。日本如果实施对农产品“育成者权”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除宁波的蔺草受影响外,我国蔬菜、花卉、水果、食用菌等农产品出口也将受重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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