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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水产品须标明目的国

时间:2008-06-12 10:04     来源: 南方渔网       文字选择:    

    上海外贸网 消息: 根据进出口食品相关规定,自今年6月1日开始,出口水产制品内外包装必须印有目的国名称。 


  这一规定的出台,明确出口的目的国,主要是为了防止人为的混淆或模糊出口水产品的出口目的国,同时防止中间商转销其他国家。
  在此,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水产品企业,为使自己的产品顺利出口,应及时在出口产品的外包装及内包装上印有目的国名称。如果企业原有的旧包装未印有目的国名称,在过渡期可采用加贴标签的形式,但原有包装数量应在检验检疫局备案,同时要做到加贴的标签粘贴牢靠难以撕脱,撕脱之后应留有明显痕迹。






                南方渔网编辑:吴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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