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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双版纳对境内澜沧江水域实行禁渔

时间:2008-02-20 00:00     来源: 南方渔网       文字选择:    

    摘自新华网:2月20日电(记者李倩)记者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获悉,从2月1日开始到4月底,西双版纳境内的澜沧江水域实行禁渔,以保护澜沧江野生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生产及沿河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景洪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苏有才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禁止在景洪市辖区江河内从事一切捕捞作业活动,其中,澜沧江景洪电站至流沙河口江段为全年禁渔区。宾馆、饭店等严禁收购、加工、出售野生鱼类。

        澜沧江-湄公河流经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全长4880公里。在中国境内被称为澜沧江,经云南西双版纳出境后被称作湄公河。

        “澜沧江里的野生鱼类有174种,2至4月是野生鱼类的繁殖期,如果任由渔民随意捕捞而不加以控制,澜沧江里的渔业资源很快就会被破坏。”苏有才说。

        云南省在2003年出台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澜沧江保护条例》,以立法的形式保护澜沧江的生态资源。

        《条例》规定,澜沧江流经西双版纳州境内的188公里水域和沿岸的自然资源都要进行保护,在澜沧江水域内禁止一切有损于河床、堤岸、自然景观的行为;不得弃置、堆放阻碍行洪、航运的物体;在航道内不得弃置沉船,不得设置碍航渔具,不得种植水生植物;禁止在澜沧江水域内炸鱼、毒鱼、电力捕鱼或捕杀国家保护的水生动物等等。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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