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保持物价稳定工作,作出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会议对尿素、磷肥等化肥价格问题特别提出了要求。
 会议指出,当前国际市场原油和粮食等初级产品价格仍在上涨,国内价格上涨的压力较大。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出现少数企业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现象;有的企业故意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推动物价上涨。
 会议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对于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绝不可放任不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大力发展生产、切实保障供应的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强化对价格的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要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近期,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尿素、磷肥等化肥价格也要保持稳定,确因成本上升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会议布置,春节前,要对化肥等农资市场和粮、油、肉、液化气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组织专项检查,规范价格行为,保障市场供应。
 据了解,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对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并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经营者报告价格变动理由的程序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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