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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假种球 花农用合同“说话”

时间:2007-07-30 07:00           文字选择:    

因为“种球事件”,现在斗南花农都“提种心惊”。记者昨天(25日)获悉,以前购买百合种球时,都是先交钱后提货,出现种球坑农时,花农常常都是求告无门。现在,花农在购买百合种球之前,必须和种球商家签定一份规范的合同,种球出现问题时,可以依照合同索赔。

    呈贡县工商局等部门,组织斗南花卉市场及周边的种苗、种球经营主,召开“合同帮农”格式合同示范文本推行动员大会。严格要求经营百合种球、种苗的32家商户,在出售种球和种苗时,必须与农户签定规范的合同。从此,花农一旦购买到假种,可以立即根据合同上的硬性规定要求索赔,同时也能受到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支持。

    据介绍,由于很多花农的法律意识淡薄,加之百合种球一直处于卖方市场,价格和质量都是由卖方控制。花农经常担心买不着种球,即使是霸王合同也要签订。在斗南花卉市场及周边从事花卉种球、种苗销售的各类经营主体有32家之多,每家公司的合同版本都不尽相同,许多合同条款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霸王条款,特别是一些外国公司的合同,更是站在自己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

    斗南工商分局成立了“合同帮农”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公平的原则,确保格式合同的顺利推行和开展。工商部门规定,32家公司都必须使用这个规范的格式合同文本。规范的格式合同还特别规定,凡在斗南花卉市场及周边从事花卉种球、种苗销售的各类经营主体,有义务将自己所购进的每一批次相关质检报告报斗南分局备案。销售后的花卉种球、种苗,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合同订立的双方可根据合同中约定进行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张波)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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