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贺文华)备受各界期待的家电以旧换新细则终于出台。昨天,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对补贴办法、操作流程和组织实施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此次列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范围的品种有: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办法》明确,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家电补贴。
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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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提供4项材料
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有:以旧换新凭证;购买新家电的发票;《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购买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旧换新补贴不重复享受
《办法》规定,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北京苏宁对消费者以旧换新需求进行的调研发现,消费者对彩电更新需求最大,达到了40.06%,其次为冰箱达到25.33%,洗衣机也有15.83%,空调、电脑分别为9.95%和8.82%。 (本文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贺文华)
来源: 北京娱乐信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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