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日,椒江某消费者在商场购买一台液晶电脑,回家拆开后发现液晶显示屏上有一道划痕,拿回商场,商家说是消费者自己弄的,而消费者却说是原来就有的,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由于没有当场开箱验货,无法确定责任在哪一方,经椒江消保委多次协商,由商家补偿给消费者150元才了结此事。之前在今年5月,某消费者在商场购买一台液晶电视,当场拆机进行简单验货未发现问题。由于该消费者购买电视是结婚使用,婚期在8月,因此电视一直没有安装使用。等到7月安装时发现液晶屏损坏,但已过了包退换期,只能进行免费修理。在此,椒江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在购买家用电器时一定要先取出物品,接通电源,试试主要功能后再提货,不要急于拿回家。如果不先验货,出现问题,消保委也很难进行调解,您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障。
二、根据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普通家电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因此消费者在家电运回家中后尽量马上安装使用,有问题可以第一时间发现。如因客观原因不马上使用的,在7日的包退期和15日的包换期快结束时,也要开机进行检查,避免失去退换权利。
三、如果发现问题,尽早与销售者联系,如协商不下,可以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直接到消保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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