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阿里巴巴 > 以商会友资讯家电资讯  > 正文

液晶电视大屏幕存在“缩水”现象

时间:2008-07-04 09:47     来源: 热讯家电网       文字选择:    

“这虽然算不上"缺斤短两",但平白窄了那么一点,心里就是觉得不舒服。”读者崔先生绝对算是个细心人,但也就是因为细心,本来想购买42英寸液晶电视的计划却“泡汤”了。崔先生告诉记者,买电视就是冲着42英寸的大屏幕买的。


  但他拿卡尺量了量,却发现屏幕离42英寸差了得有1厘米。记者昨天对本市家电市场进行调查发现,部分品牌42英寸液晶电视的大屏幕“缩水”。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应尽早出台硬性规定进行规范。调查部分品牌屏幕“缩水”记者在北三环马甸桥的国美家电商城看到,三星、夏普等品牌都在降价优惠,原本一万多元的42英寸液晶电视直降两千元。记者依次对10个家电品牌的42英寸液晶电视屏幕尺寸进行了测量,按照1英寸等于2.54厘米的标准换算,42英寸相当于106.68厘米,海尔和夏普品牌的屏幕对角线长度是107厘米,还有一家是106.5厘米,剩下的7个品牌的42英寸液晶电视中,屏幕的对角线测量距离是106厘米有6个,“误差”最大的一个42英寸液晶电视屏幕只有105厘米。


  专家尺寸缺乏硬性规定标注的都是42英寸,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参差不齐”的尺寸?面对记者的问题,现场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出厂时屏幕的切割技术和屏幕材质、品牌有所不同,各家电视机的尺寸可能会有一定“缩水”,有些因为有坏点被切割掉了,有些则会为了美观,把电视屏幕边缘镶在电视框里。


  厂家标注型号为什么会“自由散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主任、家电产业研究专家陆刃波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各品牌液晶电视屏幕的制作技术、切割工艺和材料选用不同,液晶电视的尺寸会存在一定误差,目前国家对此还没有硬性的规定。律师尽早出台规定打“补丁”“包装箱上标多大,不就应该多大吗?”记者随机采访了5位已经购买了液晶电视的消费者,他们在买液晶电视时都没有对尺寸产生过怀疑。经记者的提醒,家住海淀的王女士也回家量了量自家刚买的32英寸液晶电视,“真的,少了1厘米多呢!”


  厂家在规格上采用模糊策略,算不算侵权行为?“只有规范行业行为,这样才不会误导消费者。”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直截了当地表示,管理者应该出台相关规定,尽早打“补丁”。他认为,虽然目前行业内并没有明文规定液晶电视的标准尺寸和允许的误差范围,但厂商应在产品上标注具体的尺寸规格。

  (热讯家电网)
  • 关于“家电行业”的资讯
  • 更多
  • 关于“家电行业”的帮帮问答
  • 更多
本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并非出于本网故意,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会加以更正。本网以“法定许可”方式使用作品的报酬,已委托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代为转付。请相关作者直接与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联系,联系电话为:010-68003887    0
股票查询:   更多>>
  • 招商广告
  • 金融服务

无显示

news_web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