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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数字电视内容 建议允许复制10次!

时间:2007-07-17 09:54           文字选择:    

“复制次数(n)为9次,加上原文件的录制,复制总数为10次,作为主任,我认为这是合适的”。旷日持久的微波数字电视复制控制方式(即一次性拷贝方式)的修改最终以委员会调查主任庆应义塾大学村井纯提出主任方案的形式画上了句号。

    日本总务大臣咨询机构——信息通信审议会举办的“促进数字内容流通论证委员会”第19次会议已于7月12日召开。此次会议对委员会7月19日提交信息通信政策部会的答复计划进行了讨论。在这份答复书中,除一次性拷贝方式的改进方案外,还包括对“促进内容交易市场形成及交易具体方案的应有内容”的建议。

    在4月18日举行的第14次会议上,该委员会为微波数字电视复制控制方式制定了以下方针:“数字电视调谐器及硬盘录像机一体型终端在接收一次性拷贝节目时,仅限在一个家庭内进行n次复制”。之后,在经历了持续的非公开调整后,最终得出了此次的结论。

    村井表示,n=9的依据是3×3。就是说对于录像的内容,允许1人使用3台终端复制,该操作允许全家3人进行。复制3次是权利者委员会、表演者权利管理中心(CPRA)的椎名和夫等人提出的意见。村井的提案在此基础上又融合了“日本平均的家庭人数”(村井)3人。方案的思路是每家3人使用3台终端,当然也可以使用1种终端进行9次复制。

    对于该提案,椎名表示不准备反对主任提案:“虽然不会撤回复制次数为3次的主张,但是我同意把主任提案作为本讨论委员会的结论。我不想破坏委员会长期以来的讨论成果”。不过椎名也警告说:“正如我再三提到的,该协议是以私人录音录像补偿金制度的继续存在为前提的。我保留在前提消失或是因复制控制放松导致盗版泛滥时再次进行讨论的立场”。

    其他权利者方面的委员也持基本相同的意见,日本电影制作者联盟的华顶尚隆说:“电影的原则是不允许复制,所以主任提出的10次的方案令人吃惊。这个数字虽然难以接受,但我不想就此闹翻。请主任理解我话中的含义”。

    该委员会预定在7月19日召开的第20次会议上正式归纳“第4次答复”,并在当天举办的信息通信政策会议上做出答复。

    (来源:日经BP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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