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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商业广告禁用国家机关名义

相关专题: 工商局
时间:2004-05-10 13:59
针对近期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假借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广告等不良现象,国家工商局日前下发《关于禁止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紧急通知》,并要求各地工商部门立即对本辖区内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通知》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含简称),包括使用党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名义,使用人大、政协的名义,使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名义,使用军队、武警的名义,及使用其他国家机关的名义。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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